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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通实例分析,物联网专利侵权的界限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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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是一种概念,并非一种新的科技,严格来说是由许多技术所组成,所以谈到物联网专利时,要先简单瞭解物联网的基本架构。

常用的物联网架构分成三层,从下到上分别是感知层、网路层以及应用层。这里简单举个例子,以各大公司争相研发的无人车来说,使用者搭的无人车就位于感知层,每台无人车可以看做是感知层中的一个节点,透过无线通讯例如行动网路连结到云端平台或是资料中心,有人会把无线通讯与平台同归类于网路层,也有人会把平台另外独立成平台层,最后则是把平台处理或监控之数据转化成各种智能应用的应用层,这些应用不一定会由使用者使用,有些是辅助厂商做分析管理。

简单说明了物联网的架构后,先来看一个物联网的计画与其专利,以下举一个日本富士通旗下单位FUJITSU KYUSHU SYSTEMS LIMITED(以下简称富士通)的物联网专案作为例子。

富士通的物联网专案

富士通在2013年提出了一个名为Connected Cow的计画(GYUHO SaaS)[1],其概念是帮牧场的母牛装上计步器,透过监测计步器数据的变化来侦测牛的发情征兆(estrous sign),一旦系统辨识出发情征兆,会立即发出通知给牧场工人,提高人工辅助受孕成功的机率,进而增加小牛的出生率。

图1. Connected Cow计画架构图

由于牛只发情通常是在晚上,过往超过六成的发情时间工人都不在现场,错过一次就得再等三周。藉由这套Connected Cow系统,毫无资讯技术经验的牧场工人也能轻易上手,缩短牛只未怀孕的空窗期,增加牧场的获利,未来的技术甚至还能帮助工人选择小牛的性别。

富士通针对这个计画在2012年3月申请了至少6篇专利,都是与这个Connected Cow系统有关的,其中有5篇的标题都是Estrus notification method, estrus notification device, and estrus notification program,而这6篇专利的claims范围都是指向整体解决方案(total solution)。

图2. 富士通的Connected Cow系统专利EP2832217

 

以下是专利申请号EP2832217这件专利的专利申请范围:

基本上是一个中规中矩的claim,技术手段交代的也算清楚。比较值得注意的是这几篇专利的claim与说明书中完全没有出现Internet of Things (IoT)、Internet of Everything (IoE)或是Big Data等字眼,甚至其IPC分类也是被分在A01(畜牧业)以及A61(兽医学),而非物联网专利常见的G06(计算;推算;计数)、H04(电气通信技术)等,这表示在对解决方案这种类型的专利进行检索时要特别注意检索条件,避免因为预设检索框架而遗漏了先前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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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专利在申请时会遇到的问题

(1)专利适格性
这部分主要是针对美国专利之申请,在2014美国最高法院着名的Alice判例后,美国专利及商标局(USPTO)针对抽象概念的把关特别严格,容易指向抽象概念的专利例如软体案的核准率大幅下降,而上述富士通这种total solution形式的专利其实也很容易被认为是指向抽象概念而被判不符合专利适格性。

以美国专利申请号14/173,105这件专利为例,申请人Emc Corporation (易安信公司) 是美国的一家跨国资讯科技企业,这件专利发明名称为Collecting data in internet of things,以下是其专利申请范围:

图3. U.S. Patent 14/173,105

先不谈专利适格性的问题,这claim的范围之大也真是够吓人的,倘若真的核准了,那几乎一堆物联网厂商都要侵权了。如前所述,物联网本身不是一种新科技,范围这么广的claim势必很难满足新颖性以及进步性。

接着来看专利适格性的部分,‘105这申请案在2016年7月刚收到non-final Office Action (OA),其中的一项核驳理由就是35 U.S.C. 101的claims rejections,以下是OA中的核驳内容:

图4. U.S. Patent 14/173,105之OA核驳内容

(2) 先前技术
有些物联网概念其实是在现有的东西上附加大数据的应用,发明核心是应用的部分,物物相连的部分其实是旧有的。举例来说,前面提到的富士通Connected Cow系统,这solution可以用物联网的分层架构分成二部分,第一部分是感知层与网路层,第二部分是应用层。这专利申请案的检索报告中引用了三篇专利,其中US20110125065以及CN102100185都是有关监测牛只的发情方法,以CN102100185这篇中国专利为例,其权利要求记载"一种奶牛发情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安装在奶牛身上的至少一个加速度检测单元,该所有加速度检测单元均与一步伐分析单元连接从而获取并分析奶牛走步的信息,该步伐分析单元与一无线通讯发送单元连接,该无线通讯发送单元通过无线方式与无线通讯接收单元连接,该无线通讯接收单元与一上位计算机连接从而保存奶牛走步信息并结合预设程序分析奶牛的当前状态"。

初步看起来富士通这Connected Cow物联网计画的第一部分已经被教导了,主要的差异就在于这些先前技术似乎没有提到第二部分,也就是应用层这块,系统会发通知给牧场工人,促进人工辅助受孕机率,达到提高小牛生育率的"效果",这里把效果特别标记起来的原因是因为专利申请的标的是物与方法,效果不能作为申请标的,所以就前段比较结果而言,富士通可能得说明其在应用层的这个"发通知动作"是该领域具有通常知识者不容易想到的,否则可能不容易通过进步性这关,当然在claim中加入更多技术细节也是解决的方法,以上仅针对目前公开的claim版本予以探讨。

物联网专利的侵权问题

如果今天讨论的物联网专利是针对特定技术或装置的话,那侵权方面的问题就相对单纯,但如果是像前述那种整体解决方案类型的物联网专利的话,那侵权问题就复杂了,或是换个方式说,到底要抓谁侵权?

当claim包含了感知层、网路层至应用层的元件或技术时,涉及侵权的对象可能就会来自不同的数个对象,以美国来说,这时要讨论的就是共同侵权(Joint Infringement或称Divided Infringement),即被告只有实施某一部分的步骤,而由使用者、授权人或其他第三人实施其他步骤。如果您心中突然冒出一个问题"那为何claim要把其他元件或方法写进来?",那表示您有跟上本文的节奏,至于这问题的答案就是前面提到的专利申请时会遇到的二个问题,只claim"应用的部分"是相对难获准的。

刚刚提到针对特定技术或装置的物联网专利在侵权问题上比较简单,但在权利金(royalty)的计算上可能会遇到与上一段的相反状况,就是专利只claim物联网solution的部分元件或是技术,但希望以整个物联网solution作为计算基础,这时就有更多问题要探讨了,例如Entire Market Value Rule或其他扩张之态样。

此外,物联网专利还有其他议题像是标准必要专利(SEPs)以及授权交易平台,这里仅简单介绍几个较新的资讯。关于SEPs,台湾智慧局(TIPO)与国家实验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与资讯中心共同合作,针对4G LTE的SEPs开发建置"通讯产业关键专利资讯平台",其经由技术专家筛选后提供近7,500篇专利资讯以及涉讼相关资料,在2016年4月已上线。授权交易平台则是有国外的Avanci,以其固定费率的收费方式来提供专利授权许可服务,而这概念其实之前也有出现过,就是已经收摊的IPXI (Introduction 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change International),其遭遇到许多现实的问题,未来Avanci能否简化物联网的授权程序还值得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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