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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与互联网的协调发展
2 电信网与互联网的发展
2.1电信网和互联网运营模式分析
探讨电信网与互联网的网络发展,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电信网与互联网背后的运营主体的运营方式。对于传统电信运营商,过去它的收入增长主要来自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用户数的增加,一旦用户数发展到一定程度达到饱和之后,收入增长需要考虑增加新的业务,通过增长每用户平均收益(ARPU)值来达到收入的增长。但是目前新的业务和信息都来自于互联网,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网络,人们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源都可以从互联网得到,人类对互联网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而互联网本身又是一个免费使用的网络,人们都喜欢使用互联网。
目前电信网和电信运营商普遍面临的问题是移动的替代作用,固话经营已从"增量不增收"进入到更严重的"减量减收"的发展困境。中国电信2006年财务报告显示,中国电信主营的固网语音业务出现了历史上首次负增长,2006年包括初装费收入,净利为271.42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8%。中国网通固话用户数则出现了历史上首次负增长,净利润129.6亿元,负增长6.7%。
但是传统的固网运营商语音收入比例还是占全年收入的70%,互联网业务占全部收入也就是10%左右,其中这10%的收入将近90%来自于宽带接入的收入;对于移动运营商,大概有80%的收入来自于语音和短信,其他的业务占了20%。虽然语音业务占运营商的收入比例在逐年下降,但是也可以看出语音业务还是电信运营商的主要收入来源。
如果广义地把未来的运营商理解为两类,管道运营和内容/服务的运营。实际上传统的电信运营商就是网络运营商(管道运营商),可能有人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语言业务不是管道业务。但是仔细分析可以看出,它和内容业务还是有区别的。传统电信网的语音业务确实不是一般的管道业务,它除了提供一个语音的通道之外,网络还要提供编解码、服务质量、管制等一些特殊需求,但是未来的网络或下一代网络,终端的能力越来越强,原先网络实现的一些功能都要转移到终端,这时候网络运营商提供的语音业务就是一种管道业务,例如互联网提供的语音业务。对于互联网的业务提供者,实际就是内容/服务的运营商。有人认为如果把电信运营商定位为管道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向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转型相矛盾,电信运营商只是靠卖流量难以充分发展。
电信运营商的特点是规模经营、靠用户数的增长而发展,网络的特点是全程全网。内容和服务运营的特点是规模小、行业特点强、变化快,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电信运营商当然也可以经营一些内容或服务方面的一些业务,但是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就会发现一个庞大的运营公司很难适应行业特点明显、变化快的内容和服务业,就像一个大的船舶公司在同时经营一个小服装店,目标和方向的不同导致两个公司自然地会发生分离。
事实上,电信运营商运营网络并不是没有机会,只是现在的运营方式还存在一些问题。目前话音用户已经接近饱和,再加上语音用户ARPU值的下降,语音业务的收入呈下降趋势已经不可阻挡。随着互联网的持续快速发展,网上新业务层出不穷,特别是维客、网摘、播客、博客、视频搜索、移动Web2.0的出现,互联网已经成为了信息、知识的海洋,人们越来越倚重于它。但是互联网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互联网的安全性、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提供商(SP/CP)的运营模式。目前SP/CP主要采用后向收费的方式进行运营,但是每个公司每年的广告投入是一定的,即使采用一些"精准打击"的方式,广告"这个蛋糕"也不会无休止得大。目前互联网业除了少数巨头之外,大部分公司也面临着发展问题。电信业和互联网业如何携起手来,创建一个能够协调发展的行业环境,值得每个业界人士深思。
目前的一个问题是电信运营商控制着网络资源和用户资源,但是运营商给用户提供了一个"尽力而为"通道,所有的互联网用户都挤在这个通道中,电信运营商没有充分利用这些网络资源;互联网中有丰富的信息资源,但是互联网的业务提供者只能采取后向收费的经营方式勉强运营,因为它不能承诺对用户的服务质量;对于用户而言也只能享受这种"尽力而为"的服务方式,这种方式限制了一些用户在特定情况下一些优质的服务的需求,也限制了电信运营商进行"精细化"运营或"流量"运营以及SP进行前向收费的运营方式。例如,电视有时候不转播NBA的节目,互联网直播NBA的比赛,因此有些用户希望付费也看到一些保证服务质量的NBA节目。这种短期内对用户"内容免费"的方式,从长远看伤害SP进行业务创新和CP内容创新的积极性,阻碍互联网业务的发展,最终还是会造成对用户服务质量的下降;同样互联网中包月式的运营模式对所有的网络用户也不公平,即不管一个月使用多少流量付费都一样,这会刺激用户去恶意消耗网络的带宽,造成网络服务质量的下降。
因此在保持现有网络运营商和互联网的运营模式下,探索另外一种模式,即用户接入网络运营商的一个付费接入通道请求某种服务。这种服务或内容来自互联网的SP/CP,SP/CP和网络运营者协商后给用户提供一条从SP到用户的保证服务质量的通道。同样SP也给用户足够的服务资源向用户提供服务,当然用户需要付费给前台运营的网络运营商。网络运营商虽然不提供这种业务或内容,但是需要感知这种业务或内容,以便与服务提供商进行最后的业务分成,也需要得到这种信息为用户的服务提供相应的网络资源。这种服务和运营方式给互联网的服务提供者提供了前向收费的运营方式,给网络运营者也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对用户是一种付费但是保证服务质量的选择。
2.2电网业与互联网业的发展
电信业和互联网业应在未来的网络运营上,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点。
(1)电信运营商或电信业应基于电信基础设施的规模运营或具有阀门式样的管道运营,基于业务流量控制和业务(或应用)感知的计费应该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2)互联网运营者或互联网业应面向社会的信息化、行业具体应用、小规模的经营方向,因此SP/CP只停留在广告运营模式不是其今后发展方向。
(3)电信运营与互联网运营结合起来,为用户提供诚信、保证服务质量的业务和应用,同时采用免费和付费相结合的方式应该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同时两者达到共赢和行业的繁荣。
2.3电信网与互联网的发展
(1)电信网和互联网在承载层融合
未来电信网和互联网都是基于分组的网络,虽然他们的运营主体不一样,但是承载网都是由网络运营商提供,如图2所示。虽然它们的逻辑网是分离的网络,互联网是基于"尽力而为"的逻辑网,电信网是基于业务感知和控制的逻辑网,但是由于承载技术相同,它们完全可以融合在同一张物理承载网上。
(2)基础电信业务网
由于互联网免费、开放以及商业模式上的问题,互联网和电信网的收入还无法相比。虽然面对互联网等数据业务的冲击,电信运营商的话音业务的收入特别是固定话音业务的收入呈现下降趋势,但是话音业务仍然是电信运营商的主要收入来源,这也是用户不可或缺的业务,因此电信运营商的基础电信业务网络还会存在和发展,这种业务提供方式遵循图2中的曲线(a)。
(3)通过管理运营平台提供互联网业务
面对互联网高速繁荣发展对电信业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建立开放的综合性的接入管理运营平台已经是电信网发展的一大趋势,通过综合接入管理运营平台的建设,电信运营商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网络资源优势,增强对新业务和应用的支持能力,以便能够和互联网中的各种SP/CP密切合作,发展成为和综合性的信息服务提供商,这种业务提供方式遵循图2中的曲线(b)。
运营商不再停留在简单地为互联网的SP/CP代收费,而应该提供一个具备差分服务的网络去吸引用户和SP/CP使用网络资源(如中国移动的数据业务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从而分享互联网业蓬勃发展的成果。电信运营商的优势在于所控制的网络资源和用户资源。面对网络和业务分组化的趋势,电信运营商应提升网络的差分服务能力,以便能够满足用户、SP/CP以及相应业务应用的具体需求。
随着互联网业务向电信网的渗透,以及来自互联网和其他电信运营商的竞争,为了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获得收益,从固定和移动运营商的近期发展趋势看,电信运营商除了继续提供现有的基础电信业务之外,将加速引入互联网业务,包括采用第三方应用的方式、直接和互联网SP/CP签约的方式,签约SP/CP可以共享电信运营商的用户资源、收费系统、营销网络和宣传渠道、统一客服等,电信运营商可以将所拥有的网络资源和网络能力与互联网SP/CP所提供的应用和业务相整合,提供更加丰富的业务特性,并针对不同业务和应用的特色提供不同的差分服务,包括利用充分承载网服务质量(QoS)技术、业务感知技术并建设业务平台进行控制等等。
综合接入运营平台和SP/CP保证服务质量的服务方式,可以使SP/CP从提供门户网站而只能进行后向收费的运营模式向前向收费的模式进行转变。这是一种双赢的模式,SP/CP通过这些差分服务的网络通道和差分服务的业务运营平台给用户提供不同等级的服务,这样可以使SP/CP不再停留在后向收费的运营模式,而可以探索前向收费的运营模式,而电信运营商也可以通过业务感知和差分的网络服务方式,与SP/CP进行业务收费的分成,达到双方的共赢。
(4)现有互联网业务的提供方式
用户可以通过电信运营商的综合接入管理运营平台接入到电信运营商签约的SP/CP获得各种业务和服务,这种方式可以保证业务的服务质量和一定程度的安全性,这是不同用户对业务服务质量要求的不同。当然现有互联网业务的提供方式还会继续存在,即用户可以通过各种接入手段直接接入到互联网,电信运营商只是提供一条"尽力而为"的传送数据通道,如图2中的曲线(c)。
3 结束语
电信网和互联网的发展一方面是技术驱动,另一方面决定于电信网和互联网的运营者主体和各自的服务提供者,即电信运营商和SP/CP。但是分析服务提供者的运营模式涉及到很多层面的内容,本文试图通过分析电信运营商和SP/CP目前的业务提供方式,提出未来电信网和互联网的一些发展思路,不妥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4 参考文献
[1]ITU-TRecommendationY.2213. NGN service requirements and capabilities for network aspects of applications and services using tag-based identification [S]. 2008.
[2]ITU-TTD53 (NGN-GSI) Draft Recommendation Y.2111 Revision 1 (0.6.0). Resource and admission control functions in next generation networks[S]. 2006.
[3]ITU-TTD109 (NGN-GSI). Requirements for support of Ubiquitous Sensor Network (USN) applications and services in NGN environment[S]. 2008.
作者简介:
续合元,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标准研究所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电信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标准协会网络交换组信令与协议工作组的组长,信息产业部科技委委员。
作者:续合元 来源:通信世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