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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通信新技术应用机遇及轨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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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应用机遇及轨道/频谱管理与 相关发展策略考虑

  (一)在中国的应用机遇

  一些应用机遇是明显的、并已初露头角;另一些则是潜在特别重要,但目前尚未实现,需要努力争取。

  (1)卫星BSS(DBS,DAB,DTH)及DVB-IP视频应用,包括家用及个人应用。
  (2)宽带卫星无线接入及宽带卫星固定/可搬移-游牧式半移动/移动通信,可用于各类业界、部门,包括个人应用。
  (3)远程教学应用。中国是利用INTELSAT卫星建成世界上第一个最大的卫星远程教学网络的国家;现今利用先进的IP平台为基础的多媒体远程教学亦取得了重要进展,并具有良好的节目规划。
  (4)卫星遥感及气象预报,包括卫星数据广播及卫星电话/视频会议。
  (5)卫星导航及包括联合运用GIS和地面移动通信网络支持的全球定位与卫星无线电测定。
  (6)卫星农村通信。特别是对中国的(中)西部大开发及边远稀路由通信有巨大潜在市场前景。
  (7)卫星对特种事件的重要支持能力,卫星的灾难援救和环境污染控制作用,包括诸如卫星对航空、海事及探险等的独特三维覆盖应用能力。
  (8)卫星的科学研究及空间研究。
  (9)卫星发射、保险业务为两大产业;卫星空间段及地面段设备制造中国目前基础尚差,但占卫星业界的巨大市场份额。
  (10)卫星军事应用大有可为。美国对此特别重视,为维持其超级大国地位,它建设了世界上最先进及最庞大的国防卫星系统,包括其GPS及铱系统的联合运用。

  因此,卫星通信的应用机遇极其广泛,从公网至专网,从天上至地面,从海洋, 至大漠之中, 及高山之巅,遍及每个角落及各行各业,诸如,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石化、水利、电力、煤炭、铁路、交通、通信、民航、航天、天文、烟草、气象、地震、工矿、农林、教育、科研、卫生、环保、新闻、经贸、计委、公安、安全、国防,…… 等等,乃至家庭与个人,几乎无所不及。

  (二)轨道/频谱管理

  1. 国际及区域卫星系统轨道/频谱使用概览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一股窄带/宽带 LEO/MEO/GEO卫星通信热随着全球信息高速公路概念的引入而悄然兴起。窄带LEO/MEO/GEO系统,包括所谓小LEO系统在内已提出的约有40多个系统,较知名者有如Iridium、Globalstar、ICO、Orbcomm、Ellipso等,相应Ka(和或Ku)频段宽带多媒体LEO/MEO/GEO卫星系统提案亦已有20多个,Teledesic及SkyBridge是较知名的系统;而规划中的V(Q/W)频段的宽带LEO/MEO/GEO卫星系统提案亦已有15个左右,包括Teledesic V-Band在内。这些实施中或提案与规划中的系统均没有纳入全球标准化轨道,包括市场连接与系统成本在内,它们与地面系统的综合都难说完美,从而容易缺乏实际竞争能力, 以Iridium领头的GMPCS系统的纷纷受挫即为明显示例。这充分说明在严峻的全球竞争环境中高风险技术项目的成败决定于市场驱动,而不是决定技术驱动。技术驱动只有在市场需求匹配前提下才能充分发挥其卓越作用。这亦是目前特别是在商用通信领域主要又转向GEO卫星系统,为缓解GEO轨道的严重拥塞,开辟新频段,借助技术创新及有效的管理协调措施提高轨道/频谱使用效率已成当务之急,从而包括上述HEO、MHEO、“准天顶角”轨道型卫星系统的出现,亦决非偶然。

  就GEO轨道而言,自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全球大约发射了300多颗GEO商用卫星,可设想此唯一一条GEO轨道的拥塞程度。当然,LEO/MEO卫星在定位、军用、科学研究及其它诸多领域,仍在发挥着卓越的作用,而且,随着NGN、3G、3G演进及NGBW的发展,借助GEO/LEO/MEO/MHEO/HEO的宽带卫星通信系统将依然有其重要地位与作用,一些预测表明,至2005年左右全球GEO/Non-GEO卫星总数可能达2000颗左右,卫星通信市场将达1000亿美元左右,约占全部电信市场的10%。

  频段扩展已覆盖VHF、L、S、C、Ku、Ka、V(Q/W)等。

  对亚太地区的GEO卫星通信而言,至2004年的在轨卫星约有97颗左右,频段覆盖已达Ka,分布于57E~183E弧段范围,最靠近者为1度左右,甚至Co-Iocation(同轨位)。较多为C/Ku频段星,共56颗,纯Ku星12颗,纯C星仅剩10颗,Ku/Ka星7颗,C/L星5颗,S/L星4颗, 其它纯L、C/S 及Ku/L星各一颗。

  由国际无线电规则及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确定的一些卫星通信应用典型频段有如——VHF(137.0MHz~406.1MHz)频段,L(1.5 GHz)频段,S(2.0GHz和2.5GHz)频段,C(4/6GHz)频段,X(8/12GHz)频段,Ku(12/15GHz)频段,Ka(17/31GHz)频段及V(40~75GHz)频段。上述具体频段的具体卫星系统运用频带必须根据无线电规则和相应频率划分规定,包括其脚注说明来确定。相应轨道/频谱管理按ITU组织法原则,应做到“公平、合理、经济、有效”,对此,通常按两种管理机制行事,一为“规划分配”、二为“双边或多边协调”;“规划分配”主要体现“公平、合理”这一原则,而“双边或多边协调”则主要达到“经济、有效”这一目的。

  WRC-2000给出的重要频率规划结果为:

  (1)IMT-2000 MSS附加频带五块——1525~1544MHz,1545~1559MHz, 1610~1626.5MHz,1646.5~1660.5MHz和2483.5~2500MHz;

  (2)BSS1及3区再规划——包括香港、澳门在内,中国获得4个轨位,即62E,92.2E,134E和122E;下行频率11.7~12.2GHz,上行频率17GHz频段(中国香港用14GHz频段);

  (3)RNSS频谱扩展——1164~1215MHz(51MHz)S至E,1215~1300MHz (85MHz)S至E,5010~5030MHz(20MHz)S至E,1300~1350MHz(50MHz)E至S,5000~5010MHz(10MHz)E至S,1215~1260MHz(45MHz)和1559~1610MHz(51MHz)S至S,以及亦同意为RNSS增加1164~1215MHz(51MHz),1215~1260MHz(45MHz),1260~1300MHz(40MHz)和5010~5030MHz(20MHz)S至S, 但以不影响相应业务共用为前提。

  (4)HAPS频谱扩展——可在1885~1980MHz、2010~2025MHz及2110~2170MHz频段进行IMT-2000空中基站宽带技术试验及高频段27.5~28.35GHz/31.0~31.3GHz和47.2~47.5GHz/47.9~48.2GHz的宽带技术试验,但要特别注意加速其与其他业务的频率共用可行性。
WRC-2003给出的重要频率规划与轨道/频谱管理结果为:

  (1)对HDFSS全球应用标定频段的规划结果:

  上行28.45~28.94GHz及29.46~30.00GHz,下行19.70~20.20GHz及40.00~40.50GHz。
同时.如上述讨论已指出,对HDFSS业务特别应注意其多点网状分布结构时的协调问题及新的协调方法。而且,应该指出,将 29.50~30.0GHz/19.10~20.20GHz用于HDFSS非常有利,因为此范围无FS,可避免频谱共用难题;28.60~28.94GHz用于HDFSS亦很不错,因为这一频段NGSO/FSS系统尚不受无线电规则22.2制定的干扰功率通量密度约束,这是广泛发展使用NGSO/FSS用户终端的好机会。此外,WRC-03大会143号新决议亦提供了开发使用HDFSS的指南,例如它特别指出,拟使用HDFSS的各主管部门,应按5.516B脚注所列频段中尽量选不与FS共用的频段,以简化开发应用程序;若必须选与FS频谱共用,应考虑已有及待建的FS系统对HDFSS的影响,也应考虑续建的HDFSS地球站对已有及未来FS系统的影响。设计HDFSS系统时应采用ITU-R建议书S.524-7及S.1594等中规定的技术特性要求等。

  (2)对5150~5725MHz频率范围内给移动、固定、卫星地球探测和空间研究业务提供新的和附加划分的规则条款问题进行了详细讨论与审定,在采用动态频率选择技术、发信功率控制、限于室内使用及EIRP功率密度限值等条件下WLAN(RLAN)获得5151~5250、5250~5350及5470~5725共455MHz带宽的室内及室内/外运用的频率划分,5350~5650MHz范围内提升为主要使用条件的无线电定位业务可以和现有业务共存,5460~5570MHz范围内新增的有源卫星地球探测业务与有源空间研究业务可与现有的和新增的其它业务共存, 此5250~5850MHz频段将可使用宽带传感器对EESS提供更高分辨率,制定使用5150~5250GHz频段作(W)RLAN应用时保护工作在此频段的MSS馈线链路的规则。同时,应该指出,此5GHz频段的(W)RLAN/FWA型无线接入系统(WAS)应用扩展, 依然必须遵循好频谱共用的规则要求,而且,在5150~5250MHz频段内,MS台站不能要求FSS地球站对其保护,在5250~5350MHz及5470~5725MHz频段内,MS台站不能要求无线电测定业务对其保护等。

  (3)为满足飞机上乘客日益增强的INTERNET连接及宽带高速数据与多媒体信息传输需要,WRC-03会议上由美国Boeing公司提议在飞机上安装机载地球站AES(Aircraft Earsth Station)实施航空移动卫星业务AMSS。大会审议同意此AES取用14.0~14.5GHz频段作为次要业务(Secondary Service)用于AMSS,并以附注方式保护各国相关需保护的业务。我国特别强调要保护14.250~14.50GHz的固定业务。目前,Boeing公司的CBB(Connexion By Boeing)部门正申请通过我国上空(或其周围)使用此频率开展此业务的问题。CBB将通过卫星固定业务网络(使用105.5E的亚洲3S卫星上的相应Ku频段转发器)上行链路频段取用14.0~14.5GHz,下行链路取用10.7~11.7GHz及12.2~12.75GHz频段。鉴于此AES-AMSS业务模型为介于GEO卫星与地面间中界AES进行上下行链接,且飞机飞行期间的斜通路与干扰的较复杂不确定性特征,目前处理此申请的干扰协调新任务正由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成立一个专门的专家组与CBB紧密合作,进行对我国相应固定业务FS、射电天文业务RAS及固定卫星业务FSS、空间研究业务SRS的干扰保护的分析研究审议工作。

  (4)类似地为满足海洋船只的宽带高速数据及多媒体信息传输等需要WRC-2003亦审议通过船载地球站ESV(Earth Station board Vessel)可经静止卫星有条件提供C及Ku频段通信业务——使用频段C5925MHz~6425MHz及Ku14.0~14.5GHz;最小天线尺寸对C频段为2.4m,对Ku频段为1.2m;对地面业务的无干扰最小保护距离对C频段为300km,对Ku频段为125km。

  (5)HAPS问题。正如上述WRC-2000对HAPS的使用频段有条件扩展与需加强相频率共用研究那样,在此次WRC-2003会上HAPS仍引起广为关注, 但在这一研究周期内频率共用研究无实质进展。HAPS的潜在优势确实值得关注。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梦寐以求大幅度降低对地静止(GEO)卫星的高度至数十至数百公里,以维持GEO的一系列优点同时、摆脱其长时延及巨大功率处理要求的严重束缚,虽提出过多种方案,均未能如愿以偿。尔后提出了平流层高空汽艇平台(HAPS或STS或SCS),以及包括飞机/气球型高空远程运行系统(HALO或HELIOS等)之类方案, 即为低高度GEO型空间体概念的一种可行模拟。与卫星通信及地面无线通信相比有其独特优势,某种意义上可说它兼具两者的重要优势,当然依然有包括定点保持、能源供应等一系列技术问题及频率共用协调问题需要妥善解决。

  HAPS是具有极重要潜在战略价值的一种无线通信新方式,估计2008~2012年左右即可能显示其商用价值。这是一种2008~2012年左右以后可能有良好潜在应用价值的宽带无线接入手段,一方面国内相关科研部门及高等院校与国外合作在进行相应研究开发的前期工作,我国相应频率规划基本意向将按ITU的标准化进展靠拢,原则上支持在1885~1980MHz、2010~2025MHz及2110~2170MHz频段IMT-2000空中基站宽带技术试验及高频段27.5~28.35GHz/31.0~31.3GHz和47.2~47.5GHz/47.9~48.2GHz的宽带技术试验, 但要特别注意其与其他业务的频率共用可行性。一般说来,WRC-2000通过的决议122建议研究使用的18~32GHz频段中首先可考虑的为27.5~28.35/31.0~31.3GHz频段,此平台可接与用户进行连接通信,47.2~47.5/47.9~48.2GHz频段雨衰严重,其发射功率比28/31GHz频段要大20倍左右,一较适宜网关间的宽带连接等,HAPS可能对HDTV等宽带高质量业务传送及边远地区通信和普遍服务有吸引力。应该指出,近些年来一系列HAPS/HALO/HELIOS系统对HDTV(23Mbit/s速率)、IMT-2000(2GHz频段用户连接,64kbit/s可视手机、384kbit/s网上冲浪)以及对WLAN(Wi-Fi)远程中继(>300km)等试验性传输演示,已初步显露了其战略芒锋端倪。当2008~2010年左右3G/3G+大规模应用时,如果HAPS技术成熟可行,可望对其宽带空中基站平台支持及NGN发展的宽带无线接入应用发挥重要作用。

  WRC-2003亦修订了脚注5.537A和5.543A,允许在27.5~28.35GHz及31~31.3GHz中的300MHz内一些三区国家和一个一区国家在不产生有害干扰、也不寻求保护条件下使用HAPS,并要求上述国家及二区中有意同样使用HAPS的国家要按新的145号决议书要求与相关国家达成一致意见。对IMT-2000频段中的HAPS应用,WRC-2003亦修订了221号决议书,把保护IMT-2000的MS台免受同频干扰的门限值由-121.7调整至-117dBW/(m2.MHz),要求作为IMT-2000的HAPS基站,对一、三区不应引起2110~2170MHz以外频段的带外发射,对二区,应不在2110~2160MHz带外发射,为保护二区某些邻国在2150~2160MHz频段中的多点多信道分配业务台站, 决议书中还给出了专门的PDF限值。221号决议书中还增补了主管部门之间进行协调的指南,计划使用IMT-2000的HAPS基站的主管部门应向有关的主管部门提供决议书要求的相应频段IMT-2000 HAPS基站特性表等。

  今后, 应进一步对这些HAPS应用频率共用频段加速其频率共用研究,提供WRC-2007审议决定,。

  (6)公共防护和救灾PPDR业务问题。对此,WRC-2003为PPDR制定了640号决议书,强烈建议各国主管部门应尽最大可能在业务区域内协调使用频段及与相关国家磋商及协作。例如,对我国所属的ITU三区,鼓励选择下列频段或该频段的一部分:406.1~430MHz,440~470MHz,806~824MHz,851~869MHz,4940~4990MHz,5850~5925MHz。该决议书还指出,这并不排除这些频段内分配的其他业务的使用,而且既不排按无线电规则RR选用其他频段用于此业务,也不对选用其他频段建立优先权等。

  (7)全球卫星移动业务1518~1525MHz、1668~1675MHz频带的频率划分扩展。经过多次会议讨论,最后WRC-2003得到妥协, 同意在1518~1525MHz、1668~1675MHz频带在全球为卫星移动业务做划分。但应注意有关干扰协调的脚注,如S5.BB09,卫星移动业务不得在1668.4~1675MHz频带对1660~1670MHz射电天文业务产生有害干扰,对载入频率登记总表的射电天文台站,卫星移动业务系统功率通量密度(pfd)值在10MHz内不大于-181dB(W/m2)和在20kHz内不大于-194dB(W/m2),在综合周期2000秒内大于2%;S5.BB10, 要求卫星移动业务不得在1668.4~1675MHz频带对中国、日本、乌兹别克斯坦和伊朗的气象辅助业务产生有害干扰,敦促各国主管部门不再实施新的气象辅助业务系统,如切实可行尽早地将现有的气象辅助业务从该频带移植出去; 再如,S5.BB11,要求卫星移动业务不得在1670~1675MHz频带对依据决议COM5/13(WRC-03)做出通知的现有气象卫星业务产生有害干扰,也不得制约气象卫星业务的发展。鉴于在1668.4~1675MHz频带,我国气象部门和军队正在大量业务布局国产新一代二次探空雷达与电子探空仪系统装备,为保护这项业务顺利发展和正常运行,我们应密切关注INMARSAT公司发展卫星移动业务动态,特别是密切关注ITU-R公布INMARSAT公司卫星移动业务网络资料的时间,及时提醒或组织中国气象局和军队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据S9.11A款在协调期内与该公司进行协调。

  (8)108~117.95MHz频段中传输RNSS的增强型数据问题。WRC-2003分配此新频段RNSS应用是基于航空业务中已出现此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传输此增强型数据的要求,它用在飞机接收机上,以满足GNSS严格的精度及完整性要求;这种新的地基增强系统GBAS计划工作于此108~117.95MHz频段,目前此频段用于仪表着陆系统ILS及VHF全向测距系统VOR,这亦与导航、监管应用及航空移动(航线)业务的定义相一致,由此该新RNSS应用主要针对航空移动(航线)业务, 限于发送支持航空导航和监管功能的导航信息;而与此同时,为保护邻频段内的广播业务,大会制定了新的415号决议书,要求此新业务应用不能对广播业务提出额外限制,也不能对分配给广播业务的87~108MHz频段中的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等。

  (9)此外,对涉及区域间及区域内BSS与BSS及BSS与FSS共用时需要保护的天线最小口径问题及对允许轨道间隔、提前公布资料时限、硬性限值与协调程序关系、应完成而未完成必要协调程序的无线电台站的地位、协调弧方法的扩展、合格登记进入总表的频率指配的保护、卫星网络投入使用日期的延长、卫星网络资料成本回收决议的实施、大量部署FSS地球站与地面业务的协调方法、典型移动地球站的协调和通知程序、协调与通知程序的合理化、应付努力信息的提交、频率/轨道资源的公平使用、“无线电规则”相关条款的“程序规则”、“无线电规则”版本的适用性原则等一系列涉及对卫星网络资料处理、协调和通知程序等使“无线电规则”更简化与合理的问题,均进行了详细讨论与审议,一些问题亦与国家、企业利益密切相关,对此,详情应参阅WRC-2003最终法案等相关文件。

  2.中国卫星通信轨道/频谱及台站管理简况

  包括卫星通信地球站在内,我国无线电管理的繁重性与艰巨性可由无线电台站数的剧增获得理解。在早期1978年,全国台站总数才30万,至1985年增至58万,约七年翻了一番; 尔后,移动台站,特别是移动电话台站猛增,截至2002年底计,全国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总数约有2亿多个,除移动电话外、且不包括军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总数已达210万个,而移动用户至2003年10月已达2.5694亿,已超越固定电话数,与1985年相比,其发射台站增加500多倍,殊为惊人。相应, 至2003年底计,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设置的单、双向卫星通信网络达179个,各类双向卫星通信地球站达11000多个,卫星单收站45000多个,拥有在轨使用的静止卫星15颗,向国际电联申报的卫星网络272个,静止卫星轨道位置78个;卫星网络C频段70个,Ku频段41个,L/S频段80个,X频段35个,Ka频段46个。

  经营卫星空间段转发器业务的公司有五家,共拥有11颗静止卫星在轨运行,有418个转发器单元,其中C频段转发器265个、Ku频段转发器153个。在158个卫星网络中,金融、证券、水利、地震、电力、石油、铁路、交通、民航、气象、公安、教育、新闻等部门和企业集团公司建立的专用通信网达80多个,即一半多。已建成数十座大、中型地球站可进行国际、国内互联,国内卫星通信话路总数达七万多条,国际卫星通信话路总数约三万条左右。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方面,国内已形成由多颗卫星、数十个转发器组成覆盖全国的传输、节目交换网络,传输50套左右的中央与省(区、市)级电视节目(中央电视台12套、教育电视台3套、省级电视台35套),80套国内、国际声音广播节目,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收/转台站已超过几十万。

  在向DBS/DTH电视节目广播直播及DTV/HDTV数字电视研发应用方面亦在稳步推进。如上已提及,WRC-2000大会对BSS业务的轨道/频谱资源重新规划中国分配到62E、922E、122E、134E共4个弧段覆盖性能较满意的轨位,每轨位2个、共8个发射波束,122E接收波束3个(中国香港两个、中国澳门一个)、其余每轨位2个、共9个接收波束,每发射波束12个频道、共96个频道,接收频道共96个、中国香港2波束收、每波束6个频道、其余每接收波束12个频道。

  按ITU BSS规划中指配给中国的直播卫星参数基本要求,一些初步分析表明,用数字电视方式,可大幅度提高其轨道/频谱利用效率。例如,若按中功率及大功率(中功率时转发器发射功率至少120W,大功率大波束全国覆盖时至少240W、小波束地区覆盖时至少120W)两代方式执行,第一代92.2E中功率双星共位运行,第二代134E大波束+多小(点)波束运行,每波束的EIRP为46~58dBW,按不同雨区适当选择,双园异极化,QPSK调制,0.35Nyquiest滚降系数成形,码率为3/4的卷积内码、R-S(204,188)外码,若用16个带宽为54MHz转发器, 每按MCPC方式每转发器传12套电视节目,则每轨位可传192套节目,比模拟电视时每轨位4套节目增达48倍,可满足用户较多频道的节目选择需求。
  另一方面,属DTV范畴的数字HDTV已为ITU确认的有美、欧、日三类标准,并针对“卫星广播”、“有线广播”及“地面广播”三种不同传输模式分别制订了不同方案要求,即如,对“卫星广播”方案,美国为Direct TV、24MHz带宽,欧洲为DVB-S、27MHz带宽,日本为CS(原数字广播)及BS(现数字直播)、27MHz带宽,调制方式均取QPSK之类简单与十分成熟的技术。对“有线广播”方案,美国为SCTE、6MHz带宽,调制方式取用64/256QAM;欧洲为DVB-C、8MHz带宽,调制方式取用16/32/64/128/256QAM;日本为ISDB-C、6MHz带宽,调制方式亦取用16/32/64/128/256QAM。对“地面广播”,这是最复杂及实施难度亦为最大的方案,美国为ATSC、6MHz带宽,调制处理为8-VSB、信道编码内外码为RS(207,187)+TC(2/3);欧洲为DVB-T、8MHz带宽,调制处理为C-OFDM+QPSK/M-QAM,信道编码内外码为RS(204,188)+TC(1/2,2/3,3/4,5/6,7/8);日本为ISDB-T、6MHz带宽,调制及信道编码处理基本同欧洲。我国亦在积极推进DTV及数字HDTV工作,已完成了对卫星及有线广播的相应标准制订,对难度最大的地面广播标准,正按自主知识产权原则在大量试验基础上积极制订以C-OFDM+M-QAM及M-OQAM调制处理、结合移动视频/多媒体传送需要、并具自主创新帧结构装备的地面数字电视传输新方案。

  2003年4月11日亚星4号发射成功,即定点于122E,共有C转发器28个,Ku转发器20个、其中有4个为直播广播卫星转发器,率先推进了中国直播卫星业务的发展。

  2002年全年共颁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1307个,完成了22个卫星通信网审批工作,并多次组织召开了国内卫星轨道位置分配和使用协调会,2002年6月21日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21号部长令发布了“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共5章41条及一附件),2002年11月1日又发布了信无函[2002]1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转发器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共受理国际、国内干扰申诉2298起,查处了干扰2521起,并在2002年“法轮功”多次恶意攻击“鑫诺一号”卫星Ku2A、3A和6A转发器事件中,及INTELSAT702号卫星的两个转发器受到不明极化数字信号持续干扰等事件中,有效查找与排除干扰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对航空导航频率进行重点监测,规范航空通信导航频率的使用,保证其安全运行,颁发了信部联无[2003]203号文“关于开展保护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专项整顿活动的通告”、信部联无[2003]204号文“关于落实开展保护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专项整顿活动的通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进一步开展卫星通信网和地球站、“三高”设台、大功率无绳电话等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有效地维护了空中电波秩序。
  在卫星定位方面,亦一直在完善、推进我国“北斗一号”卫星测定定位系统(GEO RDSS,轨位80E,140E+110.5E,1610~1626.5/2483.5~2500MHz ) 的短信数据、移动定位(MP)的网络与终端应用等工作,并针对现今定位方面RDSS的不足,加强与Galileo系统合作以及在GEO北斗卫星测定系统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形成第二代卫星定位系统, 包括MEO与GEO、HEO卫星星座的联合运作,均将进一步引入一系列卫星导航新技术,以增强其原有系统或新建系统的技术性能、功能与应用能力,这亦将为未来3G+/4G新一代移动通信中各类应用的LBS增值业务与智能交通业务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目前,结合国际GPS、Glonass等卫星导航系统的优势,研制开发卫星导航定位综合信息平台及多频多模定位终端,以满足对高精度移动定位(MP/LBS)及智能交通业务(ITS)实际市场需求进行有效支撑。气象、空用科学试验、神舟号宇航飞船及其它各类卫星与空间系统及应用工作均在稳步、有序、成功推进中。

  卫星通信相对地面通信快速增长势头虽显得明显疲弱,2002年总产值为8.5665亿元,但其增长率依然较高,达59.57%,全年通话时长增长率亦达19.6%。
来源:数字通信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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