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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特勒托利多DL31卡尔费休水分仪在涂料行业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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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所使用的原料、辅料中存在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国家对室内装饰装修用材料——涂料等制定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限量值。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测定原理:测定样品中总挥发物含量扣除样品中水分含量,其差值即为被测样品中所含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具体公式如下:
VOC = (V – VH2O) x x 103
式中:
VOC——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单位为克每升(g/L);
V——涂料中总挥发物的质量分数
VH2O——涂料中水的质量分数;
——涂料在(23 2) C时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
根据GB 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水分含量的测定采用卡尔-费休法(Karl Fischer),具体要求如下:涂料中水分含量的测定按GB 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附录A.3.2卡尔-费休法(Karl Fischer )。
梅特勒-托利多DL31卡尔-费休水份仪是专为测定水分而设计的全自动水分分析仪。该仪器具有密闭性好、漂移值和检测限低、测量范围广、自动化程度高、采用先进的模糊逻辑技术、完全符合GLP规范等特点,从几十ppm到100%的水分含量都能快速精确地测定,完全满足涂料中水分含量的测定,是产品生产企业质控部门、产品质量检测部门和疾病预防部门必备的分析仪器。
附录:
下表是国家某检测部门使用DL31卡尔-费休水份仪,按照GB 18582—2001附录A.3.2卡尔-费休法(Karl Fischer)试验方法的要求,对一批样品测试结果的汇总表,其测定结果完全符合GB 18582—2001附录A.3.2卡尔-费休法(Karl Fischer)试验方法中要求水分测定的相对偏差应小于3.5%的规定。
附表:一批涂料样品中水分含量测定结果汇总表
样品编号 测试结果 最大相对偏差%
123平均值
150.5450.7751.0950.800.57
250.8650.0550.6050.500.71
348.5549.5849.6449.261.4
447.2348.9848.6648.292.2
VOC = (V – VH2O) x x 103
式中:
VOC——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单位为克每升(g/L);
V——涂料中总挥发物的质量分数
VH2O——涂料中水的质量分数;
——涂料在(23 2) C时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
根据GB 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水分含量的测定采用卡尔-费休法(Karl Fischer),具体要求如下:涂料中水分含量的测定按GB 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附录A.3.2卡尔-费休法(Karl Fischer )。
梅特勒-托利多DL31卡尔-费休水份仪是专为测定水分而设计的全自动水分分析仪。该仪器具有密闭性好、漂移值和检测限低、测量范围广、自动化程度高、采用先进的模糊逻辑技术、完全符合GLP规范等特点,从几十ppm到100%的水分含量都能快速精确地测定,完全满足涂料中水分含量的测定,是产品生产企业质控部门、产品质量检测部门和疾病预防部门必备的分析仪器。
附录:
下表是国家某检测部门使用DL31卡尔-费休水份仪,按照GB 18582—2001附录A.3.2卡尔-费休法(Karl Fischer)试验方法的要求,对一批样品测试结果的汇总表,其测定结果完全符合GB 18582—2001附录A.3.2卡尔-费休法(Karl Fischer)试验方法中要求水分测定的相对偏差应小于3.5%的规定。
附表:一批涂料样品中水分含量测定结果汇总表
样品编号 测试结果 最大相对偏差%
123平均值
150.5450.7751.0950.800.57
250.8650.0550.6050.500.71
348.5549.5849.6449.261.4
447.2348.9848.6648.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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