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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强制性认证(CCC)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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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性认证的目的

  为了规范国内产品的认证制度,兑现中国加入WTO的承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技术评价机制,为了保护人身安全、动植物生命健康、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国家认可认证监督委员会于2002年5月1日正式颁布强制性认证(CCC认证)制度。

2、强制性认证的范围和内容

  2.1 范围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颁布强制性认证制度,其范围覆盖19大类132种产品,这19大类如下: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装、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电焊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设备(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电信终端设备、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机动车辆轮胎、安全玻璃、农机产品、乳胶制品、医疗器械产品、消防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其中电信终端设备又包括9小类产品(如:调制解调器、传真机、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终端、集团电话、移动用户终端、ISDN终端、数据终端以及多媒体终端)。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02年第8号公告,规定部分产品可申请免办3C认证。这部分产品范围包括: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根据外贸合同,专供出口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而进口和生产的产品;为已停止生产的产品提供的维修零部件;其它特殊情况的产品。

  2.2 内容详解

  中国强制性认证即CCC认证,CCC是英文China Compulsalory Cetification的缩写。国家认可认证监督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正式颁布中国强制性认证,并于200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对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这些产品的开始实施执法监督。同时为了适用WTO的要求,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CCEE)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今后在国内生产、销售以及进口的产品必须通过中国强制性认证。对于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由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3、强制性认证的认证流程

  3.1 产品认证申请

  (1)凡生产CCC目录内产品的企业,具有法人地位,并承诺在认证过程中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的企业,向相关认证机构(CQC和CEMC等)提供申请资料。

  (2)认证机构对资料进行评审,将向申证企业发出“认证收费通知”和“送样通知”。

  (3)在确认申证企业已交纳认证费用后,认证机构将向检测机构下达检测任务。

  (4)申证企业接到“送样通知”后,应及时按要求将样品送交指定的检测机构。

  3.2 产品型式试验

  (1)接到样品后检测机构将按认证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检测试验,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整机30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2)型式试验合格后,检测机构按规定的报告格式出具型式试验报告,送交认证机构进行评定。

  3.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1)对初次申请认证的企业,认证机构在收到检测机构产品试验合格结果的报告后,将向申请认证的企业发出工厂检查通知,同时向认证机构工厂检查组下达工厂检查任务函。

  (2)检查人员根据《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对申请认证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一定的样品对检测结果的一致性进行核查。

  (3)工厂检查合格后,检查组应按规定的报告格式出具工厂检查报告,送交认证机构进行审核评定。

  3.4 认证结果评定及批准认证证书

  (1)认证机构合格评定人员接到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审查报告后,根据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的评定要求做出评定。

  (2)认证机构领导将根据评定结果签发认证证书。

  3.5 获证后的监督

  (1)认证机构至少每年对获证企业进行证后监督。

  (2)认证机构将按批准的认证监督计划向获证企业发出认证监督检查和年金收费通知。同时向监督检查组下达监督任务通知。

  (3)认证机构合格评定人员对监督检查组递交的“监督检查报告”和检测机构递交的“抽样检测试验报告”进行评定。评定合格的获证企业可继续保持认证证书。

  (4)监督复查费按不超过认证时的工厂审查费和产品检测费的各25%收取。

4、电信终端类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内容

  电信终端类产品强制性认证的检测内容主要包括电气安全性能、雷击性能和电磁兼容性能,其检测依据标准分别为GB4943-2001“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YD/T993-1998“电信终端设备防雷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以及GB9254.199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电气安全性能主要涉及产品的绝缘、耐压、过流、防火等性能;雷击性能主要涉及产品的电源端口和电信端口承受脉冲信号的能力;电磁兼容性能主要考虑产品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干扰。

5、中国强制性认证的影响

  (1)通过强制性认证制度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产品的认证制度,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2)通过强制性认证来兑现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认证制度。进一步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

  (3)通过强制性认证制度的出台,促使企业更加关注产品的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能,提高产品研发能力从而生产出更多利于人身安全和动植物健康的绿色产品。

  (4)强制性认证制度的出台有利于加快各个产业链更新换代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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