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迪拓培训,专注于微波、射频、天线设计工程师的培养
现代医药物流之医药商业分级应“软硬兼施”
录入:edatop.com 点击:
近来,有媒体报道中国医药企业协会权威人士透露中国医药企业商业分级标准将于今年6月完成初稿的制订,届时将上报商务部。该消息披露,未来的“分级标准”在对医药商业企业分级时不看重规模大小和硬件优劣,而只看重能否实现配送的“高效率低费用”。
上述人士透露,衡量医药商业企业是否具有“现代物流能力”并不会简单地以仓库面积多大等外在硬件来衡量,而将落在软件的指标上。软性指标主要体现在每万平方米流转药品的数量、每万件商品流转过程的效率、每日处理订单总量、人均销售金额、配送效率(从下订单到商品配送出库的时间过程)、人均费用、单位成本等。总而言之,医药商业企业的能力和效率将得到最大程度的重视。
因为没看见完整的草案初稿,笔者不能对该标准的全部内容进行主观臆断。但是根据笔者多年来对医药流通行业的研究,医药流通企业如果以上述软指标为主进行分级,那将衍生极大的社会不公和缺乏生命力。
上述标准有硬伤
事实上,上述指标作为现代医药商业企业的分级标准极为不适合。中国医药商业企业的业态大致分为针对医院的纯销、针对商业公司的调拨、针对乡镇药店为主的快批三大模式。以同样年销售规模20亿人民币为例,国内以医院纯销为主的商业药企经营品规数一般不会超过5000种,配送范围以本市和周边地区医院为主,直接物流作业人员在100人左右。而我国以快批为主要业态的商业公司,要实现20亿的年销售规模,经营品规数至少在8000种以上,直接配送范围必须覆盖大半个省份,其仓储和运输作业人员至少要接近300人。因此,同样销售规模的医药公司,其“体现在每万平方米流转药品的数量、每万件商品流转过程的效率、每日处理订单总量、人均销售金额、配送效率(从下订单到商品配送出库的时间过程)、人均费用、单位成本等”指标将会极大的不一样。
另外,上述指标体现的是企业内部运营效益高低,却不能代表企业本身所具有的物流能力,因此会出各类规模不一的药企经营效益和物流能力不对等的现象。如果上述指标作为评价企业现代物流能力的主要标准,笔者认为将是极大的轻率。
物流标准软硬需可量
笔者认为,商业药企的分级标准不是GSP文件,不应将医药企业的运营和管理水平作为评价企业级别的唯一标准,尤其是在评价商业药企的“现代物流能力”时,更应该设置明确的、可以测量和比较的条件,否则会为下一步各省实施的基本药物配送评标带来极大的不公平。
笔者根据上海通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多年来对医药企业的研究,认为我国医药商业药企的现代物流分级应强调如下指标:
现代物流医药企业,要求仓储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阴凉库占总仓库面积的60%以上;具备高位自动立体仓库,贯穿药品入库、存储、出库环节的自动分拣系统、WMS系统、电子标签、自动温湿度记录仪等先进设备;应使用工业用中央空调和自动消防设备;至少拥有至少2辆冷藏车,总配送车辆不少于30辆;至少应有占仓储总人数5%的人员具有劳动部物流师资格;企业必须具有仓储和运输管理的整套管理标准和制度。此类企业可以被授予第三方物流经营资格,可以参与医院招标,并且承接前文卫生部文件规定的“转配送”业务。
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企业,要求仓储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整件库面积应在总仓库面积的50%以上;至少应实现高位货架存储,零货需使用自动拣选设备、电子标签、RF系统、自动温湿度仪等;至少拥有至少1辆冷藏车,总配送车辆不少于20辆;至少应有占仓储总人数2%的人员具有劳动部物流师资格;企业必须具有仓储和运输管理的整套管理标准和制度。这类企业属于过渡性质,过渡期为2年,可以参与当省医院配送招标,但是不能被授予第三方物流经营资格,不能承接“转配送”业务。
综合批发医药企业,符合GSP规定的最低条件即可。
笔者认为,物流效率、物流成本等作为评价企业物流能力的软指标实在缺乏可操作性。按照上述的软硬件配置条件来评价企业,才是可行之路,也能为下一步各省医药企业的现代物流认证指明方向。
上述人士透露,衡量医药商业企业是否具有“现代物流能力”并不会简单地以仓库面积多大等外在硬件来衡量,而将落在软件的指标上。软性指标主要体现在每万平方米流转药品的数量、每万件商品流转过程的效率、每日处理订单总量、人均销售金额、配送效率(从下订单到商品配送出库的时间过程)、人均费用、单位成本等。总而言之,医药商业企业的能力和效率将得到最大程度的重视。
因为没看见完整的草案初稿,笔者不能对该标准的全部内容进行主观臆断。但是根据笔者多年来对医药流通行业的研究,医药流通企业如果以上述软指标为主进行分级,那将衍生极大的社会不公和缺乏生命力。
上述标准有硬伤
事实上,上述指标作为现代医药商业企业的分级标准极为不适合。中国医药商业企业的业态大致分为针对医院的纯销、针对商业公司的调拨、针对乡镇药店为主的快批三大模式。以同样年销售规模20亿人民币为例,国内以医院纯销为主的商业药企经营品规数一般不会超过5000种,配送范围以本市和周边地区医院为主,直接物流作业人员在100人左右。而我国以快批为主要业态的商业公司,要实现20亿的年销售规模,经营品规数至少在8000种以上,直接配送范围必须覆盖大半个省份,其仓储和运输作业人员至少要接近300人。因此,同样销售规模的医药公司,其“体现在每万平方米流转药品的数量、每万件商品流转过程的效率、每日处理订单总量、人均销售金额、配送效率(从下订单到商品配送出库的时间过程)、人均费用、单位成本等”指标将会极大的不一样。
另外,上述指标体现的是企业内部运营效益高低,却不能代表企业本身所具有的物流能力,因此会出各类规模不一的药企经营效益和物流能力不对等的现象。如果上述指标作为评价企业现代物流能力的主要标准,笔者认为将是极大的轻率。
物流标准软硬需可量
笔者认为,商业药企的分级标准不是GSP文件,不应将医药企业的运营和管理水平作为评价企业级别的唯一标准,尤其是在评价商业药企的“现代物流能力”时,更应该设置明确的、可以测量和比较的条件,否则会为下一步各省实施的基本药物配送评标带来极大的不公平。
笔者根据上海通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多年来对医药企业的研究,认为我国医药商业药企的现代物流分级应强调如下指标:
现代物流医药企业,要求仓储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阴凉库占总仓库面积的60%以上;具备高位自动立体仓库,贯穿药品入库、存储、出库环节的自动分拣系统、WMS系统、电子标签、自动温湿度记录仪等先进设备;应使用工业用中央空调和自动消防设备;至少拥有至少2辆冷藏车,总配送车辆不少于30辆;至少应有占仓储总人数5%的人员具有劳动部物流师资格;企业必须具有仓储和运输管理的整套管理标准和制度。此类企业可以被授予第三方物流经营资格,可以参与医院招标,并且承接前文卫生部文件规定的“转配送”业务。
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企业,要求仓储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整件库面积应在总仓库面积的50%以上;至少应实现高位货架存储,零货需使用自动拣选设备、电子标签、RF系统、自动温湿度仪等;至少拥有至少1辆冷藏车,总配送车辆不少于20辆;至少应有占仓储总人数2%的人员具有劳动部物流师资格;企业必须具有仓储和运输管理的整套管理标准和制度。这类企业属于过渡性质,过渡期为2年,可以参与当省医院配送招标,但是不能被授予第三方物流经营资格,不能承接“转配送”业务。
综合批发医药企业,符合GSP规定的最低条件即可。
笔者认为,物流效率、物流成本等作为评价企业物流能力的软指标实在缺乏可操作性。按照上述的软硬件配置条件来评价企业,才是可行之路,也能为下一步各省医药企业的现代物流认证指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