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申办IC卡及读写机产品生产许可证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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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什么要对IC卡及读写机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我国的集成电路(IC)卡产业尚处于发展阶段,其产品的主要特点是发展速度快、涉及应用领域多、产品标准更新迅速,各种技术问题和产品质量问题比较多,特别是IC卡机具产品,产品种类多,产品标准跟不上,为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造成困难。目前,IC卡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总体质量水平不乐观。 但由于集成电路(IC)卡产品具有市场需求量大,吸引很多企业涉足这一行业。因此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规模不大、生产手段简陋、人员素质较差,还有一部分企业为了片面降低成本,有意简化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或者没有能力开展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致使集成电路(IC)卡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据近两年的统计数据表明,集成电路(IC)卡产品因质量问题用户要求仲裁检验的呈上升趋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集成电路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22号文指出:“国家将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对IC卡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子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发放。金卡领导小组要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IC卡及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确保我国IC卡产业蓬勃、健康的发展,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全许办(1998)06号文将集成电路(IC)卡产品列入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计划。 参加我国很多行业性应用IC卡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采购的企业是否获得生产许可证已经作为一个必不可少的资格,因此对一个有规模的、从事IC卡及读写机产品生产的企业而言,是否获得IC卡及读写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 IC卡及读写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申办截止期(一般半年时间)后,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按照国家《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和《查处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实施细则》对无生产许可证的IC卡及读写机产品进行查处。
2 IC卡及读写机产品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如何分类? 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IC卡产品包括带触点IC卡、无触点IC卡和双界面IC卡;IC卡读写机产品(各类集成电路卡读写设备)包括手持式IC卡读卡机、台式IC卡读写机、内置或外置IC卡读写机等。
3 必要条件 3.1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申证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生产场地必须与企业所持营业执照一致,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IC卡及IC卡读写机产品的生产。 3.2申证企业生产的IC卡及IC卡读写机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3.3 企业应具有经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生产IC卡及IC卡读写机产品的企业产品标准及符合规定要求的设计、生产、检验文件。 3.4 企业必须具备保证IC卡及IC卡读写机产品质量的固定生产场地、设备、工艺装备和检验测量试验设备。 (1)生产带触点IC卡需要:自动封装生产线或手动生产线;卡片铣槽设备;点胶贴片设备;功能检测设备;动态弯曲应力检测设备;动态扭曲应力检测设备。 (2)生产无触点IC卡需要:自动封装生产线或手动生产线;绕线设备;焊(粘)线设备;层压设备;冲压设备;功能检测设备;动态弯曲应力检测设备;动态扭曲应力检测设备。 (3)生产IC卡读写机需要:装配生产线;元器件和外购部件测试仪器或装置;耐电强度、泄漏电流、接地电阻等安全性能测试仪(产品采用交流供电时,每种不少于两套);产品自检测试软件或者测试卡;环境试验设备。 3.5 企业具有足够的能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 3.6 企业已经建立且能够保持有效运行的质量体系(如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等)。
4 如何认识IC卡及读写机产品企业标准的重要性? 企业生产的IC卡及读写机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的合格品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申请办理IC卡及读写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参考GB/T1.1-2000等国家标准对企业标准的格式、结构等要求编写企业自己的“企业产品标准”,并到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主管部门备案。 4.1 当企业申请办理带触点IC卡产品生产许可证时,企业应该编写:“xxxxxx系列带触点集成电路(IC)卡技术条件”,企业编写企业产品标准时,可以参考如下国际或国家标准: GB/T 16649.1-1996 (idt ISO7816.1-1987)《识别卡-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第一部分:物理特性》; GB/T 16649.2-1996 (idt ISO7816.2-1988)《识别卡-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第二部分:触点的尺寸与位置》; GB/T 16649.3-1996(idt ISO7816.3-1995)《识别卡-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第三部分:电信号和传输协议》; GB/T 14916-1994 (idt ISO7810:1985)《识别卡-物理特性》; GB/T 17554-1998(idt ISO/IEC10373:1993)《识别卡 测试方法》等。 4.2 当企业申请办理无触点IC卡产品生产许可证时,企业应该编写:“xxxxxx系列无触点集成电路(IC)卡技术条件”,企业编写企业产品标准时,可以参考如下国际或国家标准: GB/T 14916-1994 (idt ISO7810:1985)《识别卡-物理特性》; GB/T17553.1-1998(idt ISO/IEC10536-1:1992) 《识别卡-无触点集成电路卡-第1部分:物理特性》; GB/T17553.2-2000(idt ISO/IEC10536-2:1995) 《识别卡-无触点集成电路卡-第2部分:耦合区域的尺寸和位置》; GB/T17553.3-2000(idt ISO/IEC10536-3:1995) 《识别卡-无触点集成电路卡-第3部分:电信号和复位规程》。 4.3 当企业申请办理IC卡读写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时,企业应该编写:“xxxxxx系列带触点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技术条件”,企业编写企业产品标准时,可以参考如下国际或国家标准: GB/T 18239-2000《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通用规范》; GB4943-1995 《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 GB9254-199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7618-1998《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7626.2-199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199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199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5-199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17626.6-199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17626.8-199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 GB/T17626.11-199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 GB17625.1-1998《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17625.2-1999《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不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等。
5 哪些工作完成后企业才能获得IC卡及读写机产品生产许可证 下列工作完成后,申请办理IC卡及读写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才能获得IC卡及读写机产品生产许可证: (1)报全部文件资料齐全 并符合《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全部要求; (2)业质量体系健全并持续有效运行;企业产品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企业技术文件齐全并能指导生产;企业生产申报产品的生产场地、仓库满足批量生产的要求;企业配备的生产和检验用仪器设备满足要求;企业员工的技术素质和质量管理水平能保证产品质量;企业现场审查合格,现场审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已经整改完成并审查组验证合格; (3)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IC卡或者IC卡读写机具产品为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4)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IC卡或IC卡读写机产品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IC卡产品审查部同意抽样并在指定检验单位检验全部合格; (5)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查合格、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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