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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国通卡应用的系统建设(下)
三、系统多应用拓展方案
全国通应用系统的建设目标是面向全国发行一张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全国通卡(CPU卡),并建立起一个支持该卡支付应用的应用环境。为实现此目标,需要多方的共同参与,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参与各方的利益考虑不尽相同,因而采用何种业务模式拓展系统的应用业务成为系统建设运营必须充分考虑的内容。
(一)系统建设运营
1、系统建设运营主体
“政府主导,企业化运作”是全国通应用系统建设运营的基本原则,具体来讲,由建设部
IC卡
应用中心代表建设部对全国通应用进行总体规划,并联合各地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或当地企业在各个地区建立区域中心、城市卡务中心等机构,通过协商,选择符合各方利益的业务运营模式。
在确定系统建设运营主体时,应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
行业管理地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公用事业
IC卡
应用规划、管理的政府职能机构,在全国通应用系统建设运营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必须依靠其作为系统建设运营的重要主体;同时,全国通应用系统的建设发展,使得来自各个行业的基础数据更加丰富、及时、准确,将进一步促进建设部对公用事业相关行业数据的动态监控,更有利于为相关行业的发展做出科学的决策。
相关行业协调能力
全国通应用领域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用事业(水、电、煤气等)、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消费(通讯、小额消费)等众多领域,全国通业务在具体区域、城市的顺利开展,需要大量的组织协调工作,必须获得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此类机构包括各地建委、交通委(局)、公用事业局及等。
资金筹措途径
全国通应用系统的建设、运营过程中将会有很大的资金需求,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寻找有效的资金筹措途径是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在全国通系统建设运营过程中,资金的来源可包括国有投资机构、社会投资机构、城市相关行业运营机构及相关厂商(如卡片厂商、机具厂商、系统集成商、系统运营商等)。
市场拓展能力
全国通的应用领域是一个特殊的市场资源,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该市场是一个承担着一定的政府社会职能,其与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同时体现着政府城市发展规划以及政府对城市居民生活改善、提高的功能,因而该市场的拓展能力对整个系统的运营建设取着重要作用。具体来说,区域中心、城市卡务中心是市场拓展的主体,该类机构在成立时,必须能获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同时必须具备业务开展的能力。
技术力量
全国通应用系统是一个复杂的高科技系统,牵涉到多方面的新兴技术,包括卡片、机具、软件应用系统等;其次,系统应用牵涉到很多地方的一些政策性的应用规则,使得系统的应用十分复杂;再者,系统将面临一个数据庞大的资金管理,系统的安全性要求极高。因而,系统的建设运营,需要强大的技术力量支撑,需要吸纳社会多方技术力量参与到全国通系统的建设运营中来。
2、业务运营模式
区域中心作为全国通卡应用中的重要机构,负责在其接入的城市开展全国通业务,实现全国通卡业务的运营拓展。每个区域中心具体接入的城市可以通过商务谈判的方式确定,可不受具体行政区划的限制。
区域中心采用合理的运营模式是全国通应用成功的关键。在具体考虑何种运营模式的时候,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市场资源
全国通应用市场资源具有其特殊性,各地政府及当地卡公司对此十分看重,在运营模式选择时,必须充分考虑。
股份结构
全国通应用系统由多级中心组成,每级中心采用股份制的形式组建运营实体将更有利于系统的建设和运营;股份结构直接关系到相关企业(机构)的利益分配及在系统建设运营中的地位和作用,采用有利于业务运营的股份制结构十分重要。
利益分配
在各个参与主体间分配收益将直接影响各方的积极性,不同的运营模式需要有不同的利益分配方案。概括起来,区域中心在业务拓展模式中可采用两种业务运营模式:自主运营模式和合作运营模式。
(1)自主运营
自主运营模式是指区域中心完全拥有相应城市的全国通业务开展自主权,系统所有运营管理权限归区域中心所有。在此模式下,由区域中心作为业务运营主体直接到相应城市开展业务,无需城市当地成立专门的运营机构。
该模式下的业务具有下列的主要特征:
-区域中心在当地的业务完全等同于同城的业务,唯一差别在业务开展的地域上和业务网络的组建上
-相应城市的售卡充值业务由区域中心直接进行组织管理,充值资金由区域中心直接进行管理
-区域中心直接负责与运营单位间的资金结算
在自主运营模式下,由区域中心统一进行相应城市的业务开展,在此情况下,系统总体架构如下图所示:
图 三-1 自主运营模式下系统总体架构
在此架构下,各个城市采用城域网的组网模式构建本城的业务网络,城市业务网与区域清算中心则采用广域网或互联网的方式进行连接。城市通信前置的设置就是为了实现城市业务网络与区域清算中心网络的连接。它可以是一台路由器(广域网),也可以是一个具有中转功能的通讯应用系统(互联网)。
(2)合作运营
合作运营模式是指区域中心与当地城市卡公司进行协作,由当地城市卡公司进行本城的业务开展及市场拓展,区域中心为其提供业务指导、系统服务及数据清算工作。在此模式下,需要在当地城市成立一个专门的运营机构,该机构负责本城业务的开展,充值服务的实现,其交易数据的清算由区域中心系统提供,区域中心根据当地业务规模及数据清算量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该模式下的业务具有下列的主要特征:
-当地城市具有一定的业务独立性和业务开展的自主性
-当地城市卡公司负责和本城运营单位(公交、商场等)进行资金结算
-由区域中心为各个城市发行全国通卡(二次发卡),相应卡的所有权及卡的沉淀资金的使用权归当地城市
合作运营模式有利于保护当地合作的积极性,充分利于当地卡公司的本地资源,便于业务的开展。
在合作运营模式下,由于当地城市需要自主开展业务,因而需要提供必要的业务运营管理功能。在此情况下,系统的总体架构如下图所示:
图 三-2 合作运营模式下系统总体架构
城市卡务中心系统是一个“轻型”清算中心系统,除其数据清算功能在区域中心外,其他所有的业务管理功能全部具备,这样既可保证当地城市的业务需求,同时又可降低城市清算中心的投资规模和系统运营的技术要求,更便于城市一卡通业务的开展。
(3)业务模式的选择
两种业务模式各有其特点,具体在开展全国通卡业务时具体选择哪种业务模式,要视当地城市的具体情况来定。从全国通卡总体来看,这两者模式可以同时采用。
以下是在业务模式选择时应考虑的一些因素:
市场方面的考虑
有的城市没有参与市场拓展及业务运营的愿望,愿意将市场(业务)交由区域中心自主运营。在此情况下,可采用自主运营模式;
有的城市可能坚持自己进行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希望管理自己的用户卡资源和相应的押金,在此情况下,可采用合作运营模式;
对于有些城市,其公交运营的管理比较松散(线路、车辆可能属于不同的主体),可考虑将公交应用系统的运营交由当地的特定机构进行运营,由该机构负责当地的日常业务管理,区域中心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提成。
业务管理方面的考虑
为保证全国通卡业务管理的一致性,可将两种业务模式统一成一种模式,即合作运营模式。对于合作模式的城市,其城市卡公司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运营实体;而对于自主运营模式,其城市卡公司则是一个虚拟的机构,可能表现为区域中心内部的一个部门或工作组统一的业务模式更便于业务的管理及各个市场的业务拓展,更有利于各个城市个性化应用需求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