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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推动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实施方案
昌州政办发〔2014〕5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州推进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自治州推动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通知》(乌银办〔2014〕30号)要求,推动金融IC卡在自治州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提升金融服务民生的水平和能力,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法律为保证,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引导作用,围绕交通、旅游、医疗、教育、水电气暖、有线等公共服务领域,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金融IC卡的应用,实现区域内城乡居民生活“一卡多应用”,拓宽自治州公共服务信息化应用渠道,提升金融服务民生的水平和能力。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统筹规划。政府积极推动发卡金融机构与公共服务部门开展合作,统筹全州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安排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规划长期目标。
2.市场运作,合作共赢。利用市场配置资源手段,成本分摊、收益共享,引导各类机构和企事业团体参与金融IC卡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建设,实现合作共赢。
3.先易后难,逐步拓展。以金融IC卡应用环境较为成熟的县市和行业为突破口,以点带面,积累经验,逐步向所有公共服务领域拓展。
(三)工作目标
1.试点阶段。以昌吉市、呼图壁县和奇台县作为自治州推进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试点县市, 2014年底前,完成金融IC卡在公共交通、燃气等1—2个重点公共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
2.推广阶段。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昌吉市、阜康市和奇台县作为推广应用阶段的支点县市, 2015年底前除公共交通领域外,完成1-3个重点公共服务领域金融IC卡的推广应用,并在全疆起到阶段性示范作用,其余县市完成1-2个重点公共服务领域金融IC卡的推广应用。
3.普及阶段。在支点县市成功经验的示范带动下,2016年底前,所有县市实现金融IC卡在公交领域应用的全覆盖,大部分公共服务能实现金融IC卡的“一卡多应用”。
二、重点工作
(一)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完成前期摸底调研工作,全面了解目前自治州相关公共服务领域行业卡应用受理情况,督促发卡金融机构全面完成金融IC卡受理环境改造;二是制定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三是成立自治州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县市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此项工作于2014年11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部署启动工作。一是各县市就金融IC卡在居民用电、用气、用水、用暖、医疗、公共交通、校园和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提交自治州金融IC卡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二是州直公共服务领域主管部门配合各县市做好金融IC卡公共应用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近3年的工作计划;三是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组织相关金融机构和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研究手机支付业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此项工作于2014年底前完成。
(三)稳步推进试点县市应用工作。昌吉市、呼图壁县和奇台县要率先启动金融IC卡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推广工作。其中:呼图壁县侧重城镇大部分公交车实现金融IC卡应用,同时在机动车加气缴费服务方面实现突破;奇台县侧重居民天然气缴费服务方面金融IC卡推广应用;昌吉市侧重出租车缴费服务方面金融 IC卡的应用。此项工作于2015年5月底前完成。
(四)重点推进支点县市应用工作。昌吉市、奇台县和阜康市作为自治州金融IC卡应用重点推广城市,既要积极借鉴试点阶段行业应用的成功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又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公共交通、水电气暖和有线电视的缴费、医疗、校园服务和旅游景点缴费服务等民生方面。此项工作于2015年底前完成。
(五)全面推广应用。在进入普及推广阶段后,其他县市要充分借鉴试点和支点县市的成功经验,充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找准适合本县市应用金融IC 卡行业的领域,因地制宜地开展普及推广工作,避免资源浪费。所有县市要实现金融IC卡在公交领域应用的全覆盖,大部分公共服务实现金融IC卡的“一卡多应用”。此项工作于2016年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推广应用金融IC卡是一项国家战略,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全国商业银行在2015年前停止发行磁条银行卡,全面推进金融IC卡的应用。昌吉州作为国家“十二五”新疆首批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的四个试点地市之一,推进金融IC卡在重点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有利于充分发挥在全疆的带头和示范效应,促进城市信息化与金融信息化有机结合,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和数字昌吉建设进程。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州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金融IC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金融IC卡推广应用的谋划安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研究和协商解决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推广中的重大事项。在金融IC卡实现大范围应用后,成立自治州金融IC卡推广应用行业协会,具体负责金融IC卡未来行业应用和推广的协调工作。
(二)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金融IC卡推广的良好舆论环境。一是适时举办金融IC卡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的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力;二是各金融机构负责本单位金融IC卡在公共领域的宣传工作,定期开展各种形式推介宣传;三是州、县市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金融IC卡的使用常识,提高广大群众对金融IC卡的认知度;四是由发卡金融机构和公共服务部门联合开展推广营销活动,提升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
(三)强化运营监管,避免重复浪费。一是自治州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金融IC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各发卡金融机构与行业合作方案的审核工作,确保全州公共领域金融IC卡的标准统一,同时定期跟踪、督促、检查金融IC卡应用进展情况;二是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要督促和指导发卡金融机构加大金融IC卡发放力度,加快金融IC卡受理终端改造和升级速度,并将金融IC卡发行纳入 “两管理、两综合”工作范畴;三是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金融IC卡应用的统筹规划工作,对已实施IC卡应用的部门和行业要逐步纳入新疆金融IC 卡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系统平台,实现行业开放和互联互通。
(四)完善优惠扶持政策,促进银企良性互动。各县市要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根据财政状况对金融IC卡参与者单位和行业给予扶持优惠政策或奖励,引导各金融机构和各行业共同推动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全面推广。
附件:自治州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金融IC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志忠 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郭 新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笑炜 州经信委主任
杨为新 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周 恒 州财政局局长
孙立新 州国资委主任
刘春生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贵斌 州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
刘 峰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任建品 州旅游局局长
祁文秀 州教育局局长
王 录 州卫生局局长
马生刚 州农业局局长
崔树生 州供销社主任
奚卫东 州国税局局长
张金平 州地税局局长
田建新 国网昌吉供电公司总经理
曾林茂 中国电信昌吉州分公司总经理
李新辉 中国移动昌吉州分公司总经理
李新明 中国联通昌吉州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杨为新兼任,副主任由州经信委陈义华、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余飞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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