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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基亚及思科裁员 员工为何不愿离开?
最为关键在于,在裁员方面,体现的差别就会大很多。比如这次微软裁撤原诺基亚员工,给中国员工的是,"N+2"方案。中国的员工不服气,说你国外员工采取"诺基亚标准"(也就是N+5或者N+6),为何中国采取"N+2"。微软就强调,如果你们不服气这个,那么我们就走法律框架,中国的法律规定,是"N+1",更少。所谓"诺基亚标准"的"N+6",其实在欧洲并不是法律规定,也就是说,法律并不会要求企业支付辞退金,更别说更多的辞退金了。
那么国外员工拿辞退金的,是怎么做呢?通过法院裁决。企业通常不愿意打这种官司,因为他们是普适性的,就是一个人告了比如判决企业赔偿了,那么其他所有人就同等待遇,不用再告。据我了解,中国貌似不是如此,除非你们一群人提出群体诉讼。如果哪位不小心,不知道此事,这次给漏了,那么对不起,你得重新起诉才行。
那么有人说,中国的法律是否可以修改下,改为"N+5"或者"N+6"?但是如果真的这样的话,对中国的企业会形成很大的压力。法律是普适性的,不可能针对外企专门做法律,那样既不公平,"也不科学"。
很多外企员工,多年养成的所谓优越感,在平时"欺骗"了自己的思维,到这个时候发现真想了,一时间接受不了。你本身就是拥抱和投入了一个并不会公平对待你的企业,平时只是看不出来,到关键时刻,你要求外企"公平"对待你,那么这个时候,"公平"的定义,各自就不同了。
二.关于工作
外企员工对一个概念都不陌生,那就是"大企业病"。
什么是大企业病呢?百度百科上的解释,那就是个解释。而外企员工的理解(至少跟我沟通的的情况),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三件事能做成一件,就算合格;三件事做成两件,就是优秀;三件事都成,就可以跳槽去了。
但是外企有一个特征,就是如果企业不是下坡路,它的整体上他们的利润率是相对较高的,能够接受"一年成一件事儿"这样的水平。这跟国内企业就不同了,国内企业员工如果一年就做成一件事,只有滚蛋的份儿——这就从另外一个层面说明,为何外企特别恨中国企业的价格战了,不跟吧丢市场,跟进吧死得更惨。
那么外企累不累呢,也累,累在"文山会海"上,横向汇报,纵向汇报,恨不得芝麻大点事,沟通就花掉了一两个月——这不是我臆测的,是外企员工所言。
平时这种日子过惯了,其他的方式就不习惯了。这就是为何外企员工,到国内企业来,水土不服的原因——当然,如果是去国企,在工作节奏上,还是能适应的。但是国企工资没有那么高,而且好的国企其实比外企更难进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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