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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受限 盒子之路堪忧
4、与电信运营商停止违规合作,如变相开展IPTV业务
181号文中规定,不得与传输网络运营商合作进行互联网电视业务的用户管理、计费认证工作。但目前牌照商均有违规。包括参与电信运营商互联网电视招标,变相开展IPTV业务,变相开展直播服务,目前也在部分地区有所开展。因此,目前这个阶段,总局要求立即停止与运营商的不符合要求的合作(变相开展直播)服务。
5、总局不允许终端在网上销售
总局不允许终端在网上销售。但目前盒子都在网上卖,有的甚至刷过机再卖,完全不受监管。
这将打击到互联网盒子厂家乃至各大电商网站,像小米、乐视、爱奇艺、天猫盒子乃至百度影棒,主要售卖渠道都集中于线上
6、牌照方不能与总局正在查处的企业合作
比如牌照商iCNTV(未来电视)就必须禁止同快播的合作。快播前一段时间遭到查处,但快播此前推出了互联网盒子"小方",同牌照商iCNTV(未来电视)合作。
为广电系布局互联网电视带来缓冲期
长远来看利好牌照商,虽然有阵痛,却有助于牌照商重掌话语权。只是会打乱很多牌照运营商两条腿走路的规划,尤其是中止和电信运营商的合作,终端产品需报批,会使得其原本计划的规模化道路进程被拉缓,从而影响商业模式的建立。
利好电信IPTV,使得目前的IPTV成为唯一在广电体系外合法发展电视业务(包括直播)的新媒体渠道。因此对于运营商,应考虑如何将IPTV从目前的封闭体系走向开放,发展智能终端,借助既有用户规模提升商业ARPU值,做大做强,争取更多话语权。其中,对于已有规模的电信而言,有较好的可借助的基础;对于刚刚起步的移动来说,有资金优势,没政策意识,可以借此好好领悟政策,趁现在还没起量,规划业务的对外宣传定位和实际布局;对于一直首鼠两端,IPTV、互联网电视各有涉足的联通来说,可能在互联网电视已经有所发展的地区,调整的代价略大些。
利好广电有线网络,为其争得了难得的政策保护窗口期,但是有线网络,绝对不要就此被麻醉,以为可以在政策庇佑下就此平安,政策只能一时,难以一世。如果不能借此机会发展自有优势,迟早还会被颠覆。
电视台,可以积极申请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赢取政策资源,借助二级播控的定位,在IPTV和互联网电视两者间游走。
不利家电厂家,一夜回到解放前,不仅家电产品利润在这几年的所谓转型和被颠覆下大幅度下滑,而且原本指望软硬两条腿,现在也只剩下原本的硬件,同时还要面对因内容清理所引发的用户投诉。
不利视频网站,视频网站的电视化转型要重新定位,在目前的181号文的规定下,视频网站的内容没有任何优势。同时自制剧、微电影也将面临严格的监管。
不利终端企业,原本就已无利可图,现在又遇政策监管,内容管制,将迎来大洗牌,一部分品牌企业会进入运营商IPTV的智能终端市场,一部分山寨企业或许将就此退出,同时最后还会影响上游芯片等等企业。
应用业务,有成长空间,但生存模式需参考IPTV而不是手机或PC。
不利消费者,可能一夜之间,发现很多内容都没了,甚至不少山寨盒子成了空盒子,但是骂归骂,这个行业进入更高层次的管理后,似乎也难以起死回生。
最后,虽然互联网电视的确需要进行有序管理,但如今从这样的高度进行严管,对于目前的市场的确可以说构成了翻云覆雨的变化。各自的出发点不同,利弊难以一时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