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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反IDC垄断案获大胜:华为如何超越美国公司
作者:王真
这一次反垄断者是华为,并且赢了。
针对美国数字交互公司(InterDigital,以下简称:IDC公司)滥用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市场支配地位,华为向国家发改委提起反垄断调查,近日该案告一段落。
这是中国首起针对知识产权滥用提起反垄断调查的案件,它显示出了华为在已具备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商业利益的能力。富尔德律师事务所(Freshfields Brckhaus Deringer LLP.)反垄断、竞争和贸易领域的合伙人韩亮曾供职于中国商务部。韩亮指出:"华为v. IDC是反垄断与知识产权、竞争和创新交叉在一起的案件,这在欧美国家确实也是饱受争议的领域。"
由于此案公开披露的内容很少,为了尽量还原事情的原本,"财经十一人"查阅了部分原始资料,并且获得了代表华为公司向发改委提起IDC反垄断调查申诉的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伟的独家专访。黄伟透露:"自发改委反垄断局介入了之后,IDC在与华为的谈判中不断地降低姿态。"最终,此案以IDC向发改委提出终止调查的申请,并作出了一系列的承诺而告结。
IDC作出的承诺包括,取消原来向国内企业收取的数十倍于苹果、三星、诺基亚等手机企业的专利使用费,以及全面撤销在美国对华为、中兴通讯等企业提起的337调查。而发改委方面也已经表示,决定中止调查,对IDC公司进行动态监管。
从发改委2013年6月立案,到2014年2月终止调查,短短半年时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使得华为在与IDC的这起标准必要专利费用的争端中不断增加了胜算的筹码?首先,让我们来理清事情的来龙去脉。
事件来龙去脉
IDC公司是美国的一家通过研发投入,持有一些无线通信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包括2G,3G,4G和IEEE 802系列标准)的技术公司,它是标准普尔中型企业400指数之一。IDC将其标准必要专利授权给了40家无线通信设备企业,包括苹果、三星、HTC等主要手机品牌商。根据其年报显示,这家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专利许可协议所收获取的专利使用费。
从2009年开始,IDC就开始向华为追讨专利使用费,前后共发出了四次专利许可要约。几次要约虽然内容有些不同,但是基本可以总结为:无线通信终端设备方面,2009年~2016年一次性合计支付专利许可费5.31亿美元;或者按销售量付款,2G为销售额的1%,3G为销售额的1.85%,4G为销售额的2%-2.5%。无线通信基础设施设备方面,2009年~2016年一次性付款5.23亿美元;或者按销售额付款,涉及2G/3G/4G的技术均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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