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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实名制缺少法律依据
工信部正协调三大运营商推进手机实名制,要求从9月1日起,凡购买预付费手机卡的用户,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件,非实名制用户将被要求补登个人信息,这意味着中国将正式启动手机实名制工作。(《新京报》8月21日)
看来,老生常谈、饱受争议的手机实名制这次终于要强制实施了,其最大理由仍莫过于打击"信骚扰"和"短信诈骗"。
很早以前,笔者就质疑过手机实名制缺少法律依据、可操作性不强,因为手机实名制虽然对非法短信具有一定的威慑遏制作用,但难免侵害到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隐私权,同时假身份证的泛滥也让运营商难以担负专业化的核验责任,而对一些手机卡的小销售点来说,更是无法尽到核实监管责任。其次,未登记的旧用户数量达数亿,过于庞大,对运营商来说工作量太大,对旧用户来说补登记太过麻烦,如果不去登记,运营商也不至于关停手机卡,否则将失去大批客户,同时也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手机实名制,不过看上去很美。
当下,手机、博客、论坛、自行车、娱乐休闲乃至菜刀……凡事关生活消费娱乐等民生领域,实名制风暴骤起。推崇实名制的决策者似乎找到了解决一切疑难杂症的灵丹妙药和金钥匙,在实名制下,似乎一切公共管理事项都可立竿见影。其实,诸多实名制凸显了公共事务监管的无策、疲软与病急乱抓药。
就"信骚扰"和"短信诈骗"而言,肯定不能冀望只通过实名制解决一切问题。有关部门应该建立非法短信监控系统,通过流量和关键字对垃圾短信实施监控。还可增设短信中心"黑名单"功能,在系统中建立黑名单数据库,短信业务处理机拒绝发送请求。除此,还可实行直接关停短信功能,从源头上拦截垃圾短信。如果骗子企图诈骗需要高成本、高风险,自然就没那么猖獗了。同时,但凡手机短信诈骗,均与消费者放松警惕有关,如果消费者不轻易上当,骗子自然没有市场。
行政比例原则告诉我们,行政目的与达到目的的措施手段之间要形成恰当的关系,否则这个措施就是不被接受的。如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时,要优先选择不影响公众权利的方案,或对公众权利义务影响最小的方案。当公权行使者为了自己管理的"高效"与方便而让被管理的公民不方便时,必然是以公权力的过度行使造成私权利的退让与受挤压,受宪法、法律保障的公民的一些自由、隐私领域却屡屡被公共事务管理行为入侵,难免给人们带来一阵阵恐惧,失去安全感,甚至于引发社会恐慌。这不是法治的进步而是法治的倒退,是法治的乱象。
来源:重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