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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三权分立”破解宽带服务基金来源难题
从2012年第三季度草案完成时算起,“宽带中国”战略在上报国务院的长路上也已经走了半年之久。 由于草案中并未涉及财税金融扶持政策,而业内所关心的具体投资方案、资金分配和底层规划也未提及。业内特别是承担宽带中国战略建设的三大电信运营商表示非常失望。
业内预估,按照要求,如果要完成“到2015年实现宽带接入用户2.5亿户,接入速度城市家庭平均达到20M以上、农村平均达到4M以上”的既定目标, 单个运营商建设全国性宽带网络的总成本将高达2000亿元至2800亿元,三大运营商总计建设成本将超过6000亿元。
如此巨大的资金量,如果没有财政支持,宽带中国战略可能面临建设资金短缺问题。他们认为,如果没有财税支持或者补贴,仅凭运营商现有资金,很难保证全国性宽带网络建设。
而在宽带服务上,美国的宽带服务起步比较早,模式也比较清晰,这对“宽带中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张丽撰文指出,“通过将其他高成本项目的服务基金转移至宽带服务,美国政府顺利解决了影响宽带普遍服务发展的关键问题。”
美国政府高度重视宽带信息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3月,美国政府出台《国家宽带计划》,明确指出宽带如同电力一样是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增强全球竞争力和改变生活方式的重要基础。2011年10月,美国政府将宽带纳入电信普遍服务范畴,并成立“连接美国基金”来支持农村和低收入地区的宽带普遍服务。
将宽带纳入普遍服务
1996年,美国电信法扩大了普遍服务的传统目标,在原有电话业务的基础上增加了高级服务——高速互联网,并要求以公平、合理、支付得起的价格向所有用户提供。该法确立了面向互联网的普遍服务原则。此后到2009年,国会指示FCC制定国家宽带计划,以确保每一个美国人都能接入宽带。
2010年3月,FCC发布了国家宽带计划。2011年2月,根据国家宽带计划,FCC发布了一项法令提案通告,开始全面改革和更新原有普遍服务中的高成本支持项目和运营商间的补偿(简称ICC)制度。
2011年10月,FCC正式通过了第一个法令决议,实施普遍服务基金/运营商间补偿制度的改革计划(简称USF/ICC改革计划),并确立了以下目标:确保向家庭、企业和社区主要机构提供普遍的话音和宽带业务;确保美国人在生活、工作或旅游中能接入移动电话和宽带;确保以合理的价格提供宽带和话音业务;将消费者和企业的普遍服务义务负担最小化。
2012年4月,美国正式推出了CAF,开始接受申请;5月,FCC公布了“移动基金”的申请程序和细则;7月,FCC正式发放CAF;10月,FCC正式发放移动基金。
2012年12月,有线竞争局(简称WCB)发布了第一版本的CAF Phase II成本模型。2013年1月,WCB发布了第二版本的CAF Phase II成本模型。3月,WCB发布了第三版本的CAF PhaseII成本模型。新版本在旧版本的基础上不断修订完善,使得成本模型能更加准确地反映提供宽带普遍服务所需的成本。
服务基金并非全新建立
USF/ICC改革计划新设立了“连接美国基金”(简称CAF),以取代原先电信普遍服务基金中的高成本支持机制。“连接美国基金”有两大目标,一是在保留话音业务的基础上,为仍没有宽带接入的居民提供宽带业务;二是为仍没有接入移动业务的地区提供移动语音和移动宽带业务。